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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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函》,要求全市广大经营者坚持依法合规守信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坚决维护全市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提醒函》要求全市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经营,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
《提醒函》要求全市广大经营者在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同时,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品以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希望各相关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负责同志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做好监督,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来源于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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